黎智英的所謂國際律師團隊日前去信英國首相,要求“確保黎智英獲釋”,理由是他擁有英國國籍云云。但如此赤裸裸地以政治干預法治,不僅幫不了黎智英,反而是在“送他一程”。
首先,黎智英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根據“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黎智英所持有的“英國護照”,最多只算“旅行證件”。更何況,不論是哪國公民,只要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后果,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法治。這個律師團隊難道還以為現在是一百多年前的香港、英國人擁有“治外法權”嗎?
其次,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為負責任的律師團隊,理應避免任何與外國勢力相關連的行為。如今這個團隊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攻擊香港國安法,甚至要求外國政府強力干預,這何異于進一步坐實了黎智英所犯的罪行?
再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就是要厘清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審理的問題,因為當中涉及可能洩漏國家機密。如今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的做法,不正正說明“不允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正確性?不正正說明黎智英案涉及重大的國安風險?
其實,此舉也是在給英國首相出難題,畢竟,自詡法治至上的英國當局,要在法庭未作出判決之前就施加政治壓力,等同于自毀形象。正因如此,英國當局昨日才會發出“永遠支持人權自由和法治”這樣模棱兩可的回應。
不論是安排Tim Owen來港,還是鼓動英國當局插手案件,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為了賺取巨額訟費,可謂費盡了心機。但對黎智英而言,或許萬萬沒想到,自己花了那么多銀兩,請來的卻是置自己于死地的“豬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