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企圖聘用英國大律師來港辯護,目的并不在于其法律水平以及對香港國安法有多大認識,看重的不過是其外國大狀背景,較容易得到西方的關注以至干預,也可以避過一些香港法律上的限制,更能夠向西方國家“暢所欲言”,這是香港的大律師所不能做到的,非Tim Owen不可。黎智英一方執意聘請Tim Owen,從來不是為了協助審訊工作,而是要為案件變得高度政治化、國際化,從而挑戰國安法,這是黎智英一方的辯護策略。
借洋大狀把水搞混圖謀破產
但他們估不到的是,特區政府在案件中顯示出堅定的意志,在終院判律政司敗訴之后,行政長官隨即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最終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厘清了法律爭議,明確了國安委的職責,釋法并沒有直接處理案中的爭議,而是通過“樹規則、明權責”的方式,賦權特區政府自行處理,整個釋法顯示出高度的政治智慧,也體現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支持和呵護。這樣有理有節的釋法連西方國家也沒有如以往般作出無理批評,只有個別一葉障目的西方媒體仍在狺狺狂吠。為什么西方國家沒有如以往般上綱上線攻擊釋法?正說明這次釋法有理有據,既解決了法律爭議,也維護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法庭的尊嚴,就算是最挑剔的外國勢力也找不到落井下石的理由。
“人大釋法”不但厘清了法律爭議,更加粉碎了黎智英一方的圖謀,“人大釋法”授權行政長官及國安委自行處理爭議,以黎智英案的敏感性以及聘用外國大狀可能涉及的角色利益沖突以至洩露國家機密等問題,行政長官絕不可能批準聘用外國大狀,法庭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也自然不能讓黎智英一方聘用Tim Owen,這樣Tim Owen也不可能繼續領導黎智英的辯護團隊以至再次來港,外國大狀參與國安案件基本是“胎死腹中”。黎智英要借洋大狀把水搞混的圖謀也全部破產。但同時,黎智英一方也不會死心,他們仍在企圖搞局挑戰國安法,行徑更是愈加露骨赤裸。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黎智英海外法律團隊日前去信英國政府,要求與英國首相蘇納克“緊急會晤”,商討黎智英在香港涉違國安法案件,期望商討方法“確保黎智英獲釋”。據悉,黎智英海外法律團隊在信中提到黎智英是英國公民,質疑英國政府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這條新聞透露了多個重要信息:一是黎智英一方正在調整策略,由借洋大狀搞局,改為直接爭取外國政府介入案件,而作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英國首相蘇納克,當中既在于英國是其真正“祖國”,也在于蘇納克這個離地、投機的政客,為了吸引國內激進票源,不斷拿中國說事,更表明與中國關系所謂的“黃金時代”已經結束,誓言改變英國對中國的態度云云。這樣的反中的取態令黎智英團隊深受鼓舞,于是去信請求其介入。
二是表明黎智英一方已經擺明車馬,企圖通過勾結外國勢力向特區政府以及香港法庭施壓。黎智英律師在信中直指希望與英相商討方法“確保黎智英獲釋”。這完全是目無法紀。黎智英犯的國安重罪,公然勾結外國勢力,制造政治風波,這樣的罪名放在全世界包括英國都是重罪,英美等國家每年以國家安全法律拘捕、定罪的犯人不知凡幾,現在英國甚至連人民的罷工權都要立法打壓,有什么資格干預他國的國安案件審訊?所以,就算蘇納克如何投機取巧,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得不慎重,結果卻被黎智英律師去信直斥其“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誰給了黎智英一方這樣的底氣和膽量去批評一國首相?恐怕是背后有真正主子在撐腰。
反坐實黎智英勾結外力罪名
黎智英律師向英相“哭秦庭”,公然要求英國干預案件向香港施壓,說明了什么?說明了黎智英與外國勢力千絲萬縷的關系,可以要求堂堂英國首相營救,更說明了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絕對是證據確鑿,黎智英律師的所為,等如坐實了黎智英的罪名,有了這樣的“證據”,法庭之后的判決將更加容易??磥?,黎智英的“豬隊友”已到了狗急跳墻的地步,竟然不惜自揭老底勾結英國干涉,就算英國首相真的聽從其“指示”,真的就黎智英案施壓,但英國能夠影響到香港的判案嗎?英國能夠干預到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嗎?英國自己知自己事,有多少實力蘇納克自己清楚,連美國主子近期都有所收斂,英國會做“爛頭蟀”嗎?不知道,但做不做也影響不了黎智英的判決。
當然,也不能排除外國的施壓對于個別法官可能造成一些影響,這或者就是黎智英一方的策略,但“人大釋法”已經作出了賦權,香港國安法更設有多重“兜底”機制,確保國安案件可以在公正公平之下審理。外國勢力的干預不會產生多大作用,不過進一步暴露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事實,外國勢力這樣保護“自己人”,完全是靠害式操作?! ?資深評論員